问题 | 通告有没有行政强制力? |
释义 | 通知属于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根据性质和用途,通知可分为五类: (1)发布性通知 指发布规章的通知。 (2)批转、转发性通知 批转性通知是指对下级机关的上行公文加按语批转给所属单位、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参照执行的通知。按语只是通知的变化形式。所以,下级机关的公文一被上级机关批转,就有了上级机关的意图,就与上级机关所制发的公文一样,有了同等的效力。 转发性通知是对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加上按语作出评价或提出参照执行的意见,转发给隶属下级机关的通知。 这两种通知的区别是: ①从性质上看,批转性通知具有批准转发的性质;转发性通知则是借鉴、参照的性质。 ②从所加按语看,批转性通知的按语不仅要对批转的公文表明态度,作出评价,而且要提出执行要求和注意事项;转发性通知只作出评价,指出可借鉴的方面即可。 ③从执行要求看,批转性通知有指令性,下级机关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执行;转发性通知仅要求参照执行。 (3)贯彻、周知性通知 即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事项、周知事项和执行事项的通知。这是行政公务方面的关于一般性工作的通知,强制力和行政约束力没有前两类大,如会议通知等。 (4)指示规定性通知 还有的通知_具有命令性和指示性,对一些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不适于用命令、指示发文,就可用具有指示性、规定性的通知,写作时不仅要提出指示性、强制性的要求,还要指出怎么执行,交代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如《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1980年12月5日)。 (5)任免聘用通知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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