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审在中院的刑事案件有两种,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在实务中,对于第二点,司法机关主要从具体案件中,公诉机关依据当事人犯罪而得出的初步量刑意见来决定是否由中院管辖。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和严重的经济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