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对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对犯罪的行为人定罪量刑,进行审判。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为: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进行侦查,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