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办理公积金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