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为: 1、通过单位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没有单位的通经过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前往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XX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把《XX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备案完成,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报销结算。如果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转外就医参保人在异地就诊期间需要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还需要再次向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