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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释义
    申请贷款买房时需要注意六个方面,包括不要动用公积金、不要提前还款、不要自己硬撑、不要让承租人知道已抵押、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这些注意事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保障贷款权益。
    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申请贷款买房时,需要注意避免以下六个方面。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买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贷款买房毕竟不是小事,还是事先了解这些在北京买房贷款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免在贷款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延伸
    在申请贷款时,动用公积金可能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已经动用了公积金,银行可能会认为其信用评级较低,从而降低贷款额度。此外,如果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较大,银行也可能会认为借款人的贷款风险较高,从而降低贷款额度。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动用公积金并不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例如,如果借款人已经还清了所有贷款,并且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为零,那么银行可能会认为其信用评级较高,从而增加贷款额度。
    因此,申请贷款前动用公积金可能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产生影响。借款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公积金的使用,以避免对申请贷款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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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