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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降低女职工工资
释义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违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法律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性别平等保障法规范用人单位薪酬差异
    《性别平等保障法规范用人单位薪酬差异》旨在确保男女职工在同等工作岗位上获得公平的薪酬待遇。该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就业环境。根据该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位的要求、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薪酬,并且不得因性别而进行任何歧视。该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消除性别差距,提高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权益,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公平与进步。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违规处罚,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的到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结语
    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追偿有过失的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保护女职工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公平就业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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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4: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