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物抵债有下列几种情形: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提出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 一、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法定抵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