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法律分析 以物抵债有下列几种情形: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提出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拓展延伸 以物抵债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物品用于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其条件及适用范围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一般而言,以物抵债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物品的所有权归债权人、物品具备足够的价值等。适用范围通常包括民事债务、商业债务以及部分刑事罚款等。然而,具体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债务人应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以物抵债的条件和适用范围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 结语 以物抵债是一种债务人利用自己的财产或物品来偿还债务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和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决定以物抵债。具体条件和适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应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以物抵债的条件和适用范围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