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5%。应交增值税=含税租金÷(1+5%)×5%2、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税额×7%3、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3%4、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2%5、房产税=不含税租金×12%6、所得税=(不含税租金-合理成本)×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