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章清零日期为驾驶证发证日期。违章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领证之日算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罚款没有缴纳清结,记分转入下个一记分周期,根据违章严重程度,有1分、2分、3分、6分、12分五种记分分值。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