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贷款人自己名下,夫妻双方偿还房贷的,则该房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归贷款人,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贷款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由贷款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贷款人自己名下,房贷也是由贷款人自行偿还的,则房产属于贷款人的个人房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