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办民办博物馆,首先要准备好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在交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获得开办资格。 法律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