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可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
释义 | 宅基地不可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可以进行自由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将房屋拆除,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二、宅基地买卖政策土地要收回吗 宅基地买卖政策土地要收回。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三、农村宅基地如何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本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要转让其享有的宅基地的或,即视为其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放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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