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收涨跌受哪些因素影响 |
释义 | 根据省地税局公布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比重下降了。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占全部地税税收比重为17.7%,比去年同期下跌2.4个百分点,增幅回落近39个百分点,拉动力减弱,贡献度降低,减收地区较多。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商品房价格涨幅回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幅回落、新增税源少等因素都影响了房地产税收的状况。预计今年上半年我省房地产业税收增幅将难以走出低谷。 法律分析 根据省地税局公布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比重下降了。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占全部地税税收比重为17.7%,比去年同期下跌2.4个百分点;二是增幅回落。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增幅仅为4.2%,比去年同期回落近39个百分点,比去年年末回落31个百分点;三是拉动力减弱。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税收增量为1.86亿元,仅相当于去年同期的1/10,对本期税收增量的贡献率(拉动力)为13.8%,比去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四是贡献度降低。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增长4.2%,对全省地税税收的贡献度仅为0.23(同期为1.55);五是减收地区较多,今年一季度,全省十六个地区(或征收单位)中有六个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减收,降幅最大高达68.5%。 三个因素影响房地产税收 该税收报告在分析房地产税收现状时指出,宏观调控政策带来房地产投资理性降温、商品房价格涨幅回落、房地产业新增税源少是影响房地产业近期税收表现的三大因素。2006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73.7亿元,同比增长19.1%,自“十五”以来首次低于20%,房地产投资额增幅回落,必然对房地产业经济税源产生一定影响。随着政府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投入,我省商品房开发结构发生许多变化。住房的消费结构渐趋合理,小户型、低价位住宅销量份额提高。同时,我省商品房销售区域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南京、无锡、常州、扬州等地区普遍回落较大,而苏北地区则出现上扬态势,但份额偏低,这些都进一步抑制了全省整体房价的涨幅。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根本,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原有的一些开发商存量土地逐步减少,新的开发土地审批受到严格控制,使房地产开发规模受到一定限制,这必然抑制了房地产业的新增税源。另外,房地产开发受其自身特点影响,税源不稳定,全省许多地区减收的重点税源大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居前列。 房地产税收增幅可能进一步走低 分析指出,随着政策性及管理性增收效应的逐步减弱,房地产业税收增收空间逐步减少。2005年一季度房地产业税收增长42.8%,二季度增长59.8%,三季度增长19%,四季度增长10%,2006年一季度增长4.2%(同比回落近39个百分点),其增幅走势呈明显回落态势,预示着今年上半年我省房地产业税收增幅将难以走出低谷。 拓展延伸 房地产税收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收入减少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最新的数据,房地产税收收入已经出现了一定的下降趋势。 这种下降趋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经济形势、政府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税收的收入。如果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那么房屋的升值空间就会受到限制,购房者的购买意愿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房地产税收的下降。 经济形势也会对房地产税收产生影响。如果经济形势不好,那么消费者的收入和购买能力就会下降,从而减少房地产税收的征收。 政府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会对房地产税收产生影响。政府可能会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经济形势,从而影响房地产税收的收入。 房地产税收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经济形势不好或政府税收政策调整,都可能导致房地产税收收入减少。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该关注这些因素的变化,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 结语 根据省地税局公布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比重下降了。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占全部地税税收比重为17.7%,比去年同期下跌2.4个百分点;二是增幅回落,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增幅仅为4.2%,比去年同期回落近39个百分点,比去年年末回落31个百分点;三是拉动力减弱,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税收增量为1.86亿元,仅相当于去年同期的1/10,对本期税收增量的贡献率(拉动力)为13.8%,比去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四是贡献度降低,今年一季度,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增长4.2%,对全省地税税收的贡献度仅为0.23(同期为1.55);五是减收地区较多,今年一季度,全省十六个地区(或征收单位)中有六个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减收,降幅最大高达68.5%。因此,房地产税收增幅可能进一步走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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