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受过拆迁补偿再拆迁还能享受吗 |
释义 | 补偿标准的灵活性与协商决定对征地拆迁的重要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是否具有连续性 拆迁补偿是否具有连续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安排。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的一种补偿措施。在某些地区的法律法规中,拆迁补偿可以在多次拆迁中进行累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过去的拆迁中已经享受了拆迁补偿,那么在未来的拆迁中仍然有可能享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具体的连续性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征地拆迁的特点和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好的方式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补偿数额,以避免补偿纠纷。拆迁补偿标准一般由市县政府公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进行定期调整。至于拆迁补偿是否具有连续性,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政策安排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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