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