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食堂防控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保持环境清洁。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内的公共接触物品(如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等)要保持每天的及时清洗和消毒。可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弄湿抹布后擦拭,这种消毒方式也适应于居家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2)保持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3)保持食物加工操作间清洁干燥,及时清理厨余垃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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