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近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而近亲五代以外就可以结婚。所谓三代,就是从已身起往上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从已身往下数,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下三代。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就是禁止同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间结婚,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同祖父母的姑表、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