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应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福利也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后,男方名下无财产,并不代表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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