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能再要求财产分割吗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后能再要求财产分割吗 协议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再要求财产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之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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