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酒泉市律师证补办材料有哪些 律师执业证书丢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酒泉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书; (三)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律师申请执业证书补办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案。 注:登报遗失声明应载明原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证编号等具体情况。 二、酒泉市律师证补办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