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呆账贷款不用还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呆账贷款的定义、产生原因以及不同类型的呆账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由于逾期未偿还而作为催收贷款进行管理,并且已经按规定条件确认为呆账损失,但尚未获得批准,需要进行核销的贷款。其产生的原因包括产品及服务质量、客户的经济拮据以及其他不常见的情况。对于呆账贷款,银行仍会对借贷人催还贷款,即使银行做了呆坏账核销,也不会减免。其类型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 法律分析 呆账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的贷款,由于逾期未偿还而作为催收贷款进行管理,并且已经按规定条件确认为呆账损失,但尚未获得批准,需要进行核销的贷款。 二、呆账贷款产生的原因 1、产品及服务质量所致。此是造成呆账的主要原因,其占有量约占总量的50%。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是广大企业应对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必修课。有时候,与客户产生了经济纠纷,不要一味地往客户身上推卸责任或者说怨天尤人,而要客观地去分析,公正地去查找原因,是自己的不足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严于要求自己去改进; 2、客户的经济拮据所致。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大概能占总量的30%~40%左右,对于这一类情况所造成的呆账,我们应理智地处理,不要将问题激化,只要客户不是出于私心、不是出于赖账的心理,我们都应该适当地放宽客户的还款期限。很多时候,客户也不想让此类问题产生,也不想拖欠别人的款项,只是迫于现实而实属无奈而已;其它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也不排除其导致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但那都是属于特殊的,不在此分析之列。 三、呆账贷款不用还吗 呆坏账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行为,与借贷方不发生关系的,即使银行做了呆坏账核销,丝毫也不会减免;银行还是会对借贷人催还贷款的。 四、呆账贷款的类型 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结语 呆账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的贷款,由于逾期未偿还而作为催收贷款进行管理,并且已经按规定条件确认为呆账损失,但尚未获得批准,需要进行核销的贷款。产生呆账贷款的原因包括产品及服务质量、客户的经济拮据以及其他一些不常见的情况。对于呆账贷款,银行仍会对借贷人催还贷款,即使银行做了呆坏账核销,也不会减免。贷款的类型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以及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02-06)\t第二十条\t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11-23)\t第十七条\t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05-19)\t第九条\t银行对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自本条例实施起三年内,银行每年提供一定数额的专项贷款,用于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包括基本建设),专款专用,由银行周转使用。银行每年给试验区安排发行长期债券的一定额度,用于向社会筹集资金,支持新技术开发。 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试验区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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