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学生胁迫的事能叫犯罪吗? |
释义 |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我国刑法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在我国被迫犯罪一般是认定为胁从犯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要进行严格的法律认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认定胁迫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被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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