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吗 |
释义 | 年满六十周岁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受劳动法保护。六十周岁后的职工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事故,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十岁(女五十五)以上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依然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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