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建造师一级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