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之债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二、民事的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不是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有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 不当得利之债一般认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 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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