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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资房的土地性质是哪些
释义
    集资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集资房是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产,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政府共同所有。集资房属于福利房,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一、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集资房
    首先,集资房买卖或不能解决房屋证。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工人的住房问题,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工人。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隶属企事业单位,工人买下的仅是房屋的使用权,对房屋无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无独立的房屋登记凭证。
    二、单位集资房满2年可不可以出售
    单位集资房满2年不可以出售,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上市出售。单位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三、集资建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二是私人集资建房的方式。集资房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虽然按照该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对集资房的权限限制较大。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集资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集资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对于私人集资建房的,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目前尚没有具体定论是否能获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可向当地的房管局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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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