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7、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8、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