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医保能报销的费用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