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 办理房产证 ,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开发商 要求其 继续履行合同 ,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 没有约定违约金 ,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 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 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