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指的是为了应对村级组织存在的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达标创建多等问题,对所有需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评比考核等事务实行准入制度,即按照“依法、必须、配套、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审核和集中、合并考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梳理界定和明确市、区、镇街、村四级公共服务建设的分级责任,在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由村承担;对要求由村分担的事项,相关部门安排相应经费并尽可能提高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