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 |
释义 | 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内容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一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形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合同还款的地点,在出借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出借人住所地。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一般的管辖原则,无论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均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就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法取得合同履行地的,那么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哪些情况应当视为借贷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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