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出面提调查取证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法院出面调查取证,较多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目前,大多数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拟查询银行的具体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等,以及提供具体账号。实践中,只要明确知道具体在哪个营业所开的户,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一定能查到被申请人的储蓄情况,但有的法院依然要求当事人能提供具体的账户,而当事人一般没有再次获取账户的机会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与法院再次沟通,按法律程序进行查询要求。只要要求不过分,有依据,承办法官会酌情考虑当事人一再的请求的。 2、调查被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划扣情况。 目前,公积金贷款划扣主要由银行来进行操作,以前,律师凭调查令即可查询,但越来越多的银行已拒绝给持调查令的律师提供这些资料,律师也无可奈何。 3、调查报警记录以及讯问笔录。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讯(询)问笔录,大多遭遇拒约,公安局法制科多以法院人员未亲自到场为由予以拒绝,因此,有时,只能让法官跑上一趟。 4、其他必须由法院取证才能取到的情况。 一、离婚案法院会派人调查证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主动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一般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因为法院人手紧、任务重、待遇差。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要怕法院嫌麻烦。法院法官的任务是审案,审理案件是其工作。面对一个简单的案件,一般法官都会愿意处理。而对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律师一次次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较多去取证的情况下,个别法官会显得不耐烦。这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你的权利尚未丧失,就不要看法官脸色作决定,因为法官只和你打一次交道,而判决结果却要影响你的一生。对于律师来讲就不同。 有的律师往往会看法官的脸色,因为律师还有下一次和法官打交道的机会,他给法官“面子”,法官下一次就可能给律师“面子”,但实质伤害了委托人即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作为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选择一个敢于坚持原则,把维护当事人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律师,哪怕费用高一些,但确有更好的后继保障。当然,绝大多数法官对于律师合理的调查令请求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还是予以支持的。目前来看,让法院调查取证相对困难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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