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人 提供担保不需要 债务人 同意。因为 担保合同 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保 证人 依然可以与 债权人 签订 保证合同 。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