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担保人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债务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担保人有两种实现权利的方法:协商和诉讼。其权利包括审查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具有贷后跟踪审查权、通知贷款人提前归还或停止支付贷款、采取措施避免贷款损失、要求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在履行代偿义务后对债务进行追偿。债务担保人的义务包括公布所担保的贷款信息、审议借款人借款申请、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 法律分析 债务担保人实现权利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协商,二是通过诉讼。债务担保人的权利包括:1、对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3、具有对借款人的贷后跟踪审查权;4、如借款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按照合同要求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5、在贷款已经或可能受到损失时,可以依据合同规定采取措施以避免贷款损失。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二、债务担保人有哪些应尽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结语 债务担保人实现权利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协商,二是通过诉讼。债务担保人的权利包括审查贷款条件和程序、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具有贷后跟踪审查权、通知贷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依据合同规定采取措施避免贷款损失、要求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在履行代偿义务后对债务进行追偿。债务担保人有义务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