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性岗位辞职再次进入公岗可以吗 |
释义 | 一、公益性岗位辞职再次进入公岗可以吗 可以。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 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二、公益性岗位可以续签了吗 可以续签的。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定岗位。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很多地区在面向“两困”大学生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中已经说明,待遇只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有哪些 1、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劳动法中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可以进行辞退,因为我国是没有对公益性岗位的辞退条件作出特别规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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