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仅通过担保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释义 | 债权人可单独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可追偿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其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影响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其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通常由担保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可以包括担保债务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担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责任对债权人主张权利具有直接影响,因为担保人的存在增加了债权人追索债权的保障,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因此,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其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影响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合同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其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相应责任。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通常由担保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可以包括担保债务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担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责任对债权人主张权利具有直接影响,确保债权人能获得应有权益。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其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影响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合同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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