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还债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和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偿还债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未能在到期日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称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在到期日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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