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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法中土地确权登记的性质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是行政确认。土地确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即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1、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3、对“撤村建居”后,未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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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