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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起诉担保人自保
释义
    担保人就是承担的债权保障责任,自保可以通过追偿方式实现,此外,还可以注意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担保人被起诉怎么抗辩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被担保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还债的且经过诉讼后不能还债的,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二、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追偿权可以实现,债务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清偿义务时出现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得到有效追偿的,然后设立一名反担保人,用来保证保证人追偿权的有效行使。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代表债务人承担的相应担保责任。
    三、车贷逾期是否会起诉担保人取决于什么
    车贷逾期是否会起诉担保人取决于担保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欠款未逾期,此时可以起诉担保人,因为担保人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担保人有钱偿还,此时可以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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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