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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释义
    烟台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11、非烟台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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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