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转让之后原转让方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
释义 | 专利权转让后,原转让方通常不能继续使用,除非转让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订立有效许可实施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分析 专利权转让之后原转让方一般不可以继续使用。 但转让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又订立有效的许可实施合同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且当事人进行转让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拓展延伸 专利权转让后原转让方的使用权是否受限? 在专利权转让后,原转让方的使用权通常会受到限制。根据专利法和转让协议的规定,一旦专利权转让完成,原转让方失去了对该专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转让后的专利权归属于受让方,原转让方不能再自由地使用该专利。然而,根据具体的转让协议,原转让方可能会被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继续使用该专利,比如获得使用许可或特殊授权。因此,原转让方的使用权是否受限取决于转让协议的约定。建议原转让方在转让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专利权转让后,原转让方的使用权通常受限。根据专利法和转让协议规定,一旦转让完成,原转让方失去对该专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但根据具体协议,原转让方可能获得使用许可或特殊授权。建议原转让方在转让前仔细阅读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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