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二级:e)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级: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四级: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五级: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六级:i.面部瘢痕形成20%以上。
 七级: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八级: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九级: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500px以上;
 十级: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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