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律师向被扣留的嫌疑人提出会见申请,但该申请被拒绝时,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向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检察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拘留场所会见被扣留的嫌疑人时,应当凭执业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实行。如果公安机关未依法同意,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检察院申请。 2.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律师会见申请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拒绝决定。 3. 提起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的拒绝申请给律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了其人身权益,律师可以提起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到拘留场所会见被扣留的嫌疑人,应当携带执业证,并经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