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律师会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二、侦查期间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律师通过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权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辩护律师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的,可以代理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法律依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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