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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落不明几年为死亡
释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落不明几年为死亡 4年为死亡。
    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社区、村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的认定:
    1、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2、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3、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是记载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原始凭证,具有证明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是判断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最基本的依据。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户籍登记是国家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对公民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记载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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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