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名投诉的风险和后果 |
释义 | 要实事求是,不然会造成虚假举报 一、举报不一定要实名举报,可以匿名。但是现在国家提倡实名举报。 二、单从保护举报人切身利益,降低举报人风险成本,提高举报积极性考虑,举报不一定要实名,当由举报人自己选择决定。特别是当举报自己的上级或领导时,最好还是匿名举报、化名举报的好,这样可以免去诸多后顾之忧,让举报人自由行使权利。当然,举报人举报时,尽管可以隐去真实姓名或使用化名,但举报责任必须承担,举报必须实事求是,真凭实据,并且留下方便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QQ、微博等。 三、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办法。 虚假举报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虚假举报是指为了报复他人,捏造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但虚假举报并不一定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成立要满足下列条件: 1、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2、行为人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4、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捍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外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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