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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习生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释义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的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与公司存在雇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每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没有雇用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财税〔2006〕107号文“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规定,对实习生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实习生与公司存在雇用关系那么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如果与公司没有雇用关系那么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结语
    根据财税〔2006〕107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实习生的所得应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实习生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习生与公司没有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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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0: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