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社退股应该如何退 |
释义 | 合作股东的退社方式:一般情况下,由退社成员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且退社后,应当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因此,当股东退股时,一般是不直接退还资金的。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 4、清算方式。 综上所述,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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